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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<title>Comments on: </title>
	<link>http://waiho.mocasting.com/p/52745</link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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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<description>waiho</description>
	<pubDate>Mon, 13 Oct 2008 04:06:31 +0800</pubDate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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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<item>
		<title>by: salami</title>
		<link>http://waiho.mocasting.com/p/52745#comments</link>
		<pubDate>Wed, 04 Oct 2006 07:04:56 +0800</pubDate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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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description>	李氏：
	邏輯家往往把謬誤界定為推理上的錯誤，例如Copi即採取這個定義。……我在其他場合已多次指出，這個定義其實過於偏狹，以致連（例如）自相矛盾這種公認的謬誤都因而不能叫做謬誤。……
	（孤兒例）其實是一個很劣的例子。嚴格來說，那根本不是例子──並非「訴諸同情的謬誤」的例子，或甚至也不是任何其他謬誤的例子。假如該律師把「被告已是孤兒」這點作為論據，企圖證明被告沒有行兇，那是謬誤。但該律師並非如此，他只不過代被告求情，暗示已承認了被告謀殺，現在是請求減刑。求情的理由固然滑稽，但滑稽不滑稽是一回事，有沒有犯謬誤是另一回事。那求情之辭有甚麼地方犯了謬誤？有何「推論錯誤」之處？
	（明報月刊94年4月號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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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content:encoded><![CDATA[李氏：<br /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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邏輯家往往把謬誤界定為推理上的錯誤，例如Copi即採取這個定義。……我在其他場合已多次指出，這個定義其實過於偏狹，以致連（例如）自相矛盾這種公認的謬誤都因而不能叫做謬誤。……<br /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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（孤兒例）其實是一個很劣的例子。嚴格來說，那根本不是例子──並非「訴諸同情的謬誤」的例子，或甚至也不是任何其他謬誤的例子。假如該律師把「被告已是孤兒」這點作為論據，企圖證明被告沒有行兇，那是謬誤。但該律師並非如此，他只不過代被告求情，暗示已承認了被告謀殺，現在是請求減刑。求情的理由固然滑稽，但滑稽不滑稽是一回事，有沒有犯謬誤是另一回事。那求情之辭有甚麼地方犯了謬誤？有何「推論錯誤」之處？<br /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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（明報月刊94年4月號）]]></content:encoded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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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<item>
		<title>by: waiho</title>
		<link>http://waiho.mocasting.com/p/52745#comments</link>
		<pubDate>Fri, 05 May 2006 16:17:31 +0800</pubDate>
		<guid isPermaLink="false">51498:52745</guid>
		<description>	謝謝意見。該書引用上述例子，旨在說明有人不講邏輯，帶出邏輯的問題，並不牽涉作者的邏輯見解，故不宜斥之邏輯錯誤。承在下札記所說，將辯論理據和求情原因混在一起，叫「訴諸憐憫」。閣下對邏輯似有興趣，應看過李天命專著吧？（邏輯盲是李氏提出的名詞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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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content:encoded><![CDATA[謝謝意見。該書引用上述例子，旨在說明有人不講邏輯，帶出邏輯的問題，並不牽涉作者的邏輯見解，故不宜斥之邏輯錯誤。承在下札記所說，將辯論理據和求情原因混在一起，叫「訴諸憐憫」。閣下對邏輯似有興趣，應看過李天命專著吧？（邏輯盲是李氏提出的名詞）。]]></content:encoded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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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<item>
		<title>by: Kli</title>
		<link>http://waiho.mocasting.com/p/52745#comments</link>
		<pubDate>Thu, 04 May 2006 21:30:54 +0800</pubDate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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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description>	最不應該有邏輯錯誤的書就試講邏輯的書&amp;#8230;. 改讀另一本吧。（嚴選作者）
	將「辯論理據」和「求情原因」混淆在一起，這應該是甚麼類形的謬誤？（也許是「邏輯盲寫邏輯書的謬誤」？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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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content:encoded><![CDATA[最不應該有邏輯錯誤的書就試講邏輯的書.... 改讀另一本吧。（嚴選作者）<br /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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將「辯論理據」和「求情原因」混淆在一起，這應該是甚麼類形的謬誤？（也許是「邏輯盲寫邏輯書的謬誤」？）]]></content:encoded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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