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《邏輯導論》偶記
2006年05月04日近幾個禮拜看上次書展買的《邏輯導論》一書,書中介紹到其中一個邏輯謬誤是「訴諸憐憫」。作者指出訴諸憐憫的謬誤跟訴諸情感一樣,專以打動對方為能事,卻沒有邏輯上的道理所在。他舉了一個例子來諷一諷那些人:
有個年青人被控用斧殺害雙親,考慮到鐵證如山,無可抵賴,他便向法官求情,所持的理由是:他是個孤兒。
這個例子諷刺和荒謬之極,年青人殺了父母,固然變成沒有父母的人。他用「孤兒」這個名稱形容自己,其實是很煽情的。因為「孤兒」一般是被賦於受到同情的對象,用這名稱譬諸自己,不但較易博取同情,而且可以試圖通過博取同情,進而推掉自己殺害雙親的罪名。但實際上,這只是從情感上打動法官,根本沒有說之以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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