翻譯的藝術

2006年04月23日

回想大二上普通話課聽張靜梅老師說,大陸把Mercedes-Benz翻譯成「奔馳」,無論讀音(Benz-奔馳)或意思(形容汔車馳騁公路)上都譯得很好。

想起Michael Jackson有個遊樂場,叫Neverland,意謂夢幻樂園。我想過用《莊子‧逍遙遊》的「無何有之鄉」意譯。豈料那麼湊巧,已經有人把Neverland譯成「無何有之鄉」了。

基督教常有句說話:”Try my best, and let God to do the rest”,我想到在音譯(押韻)和意譯上都頗相對的句子:「謀事在人,成事在神」。

原來翻譯可以有藝術的味兒的。但據我所知,唸翻譯系的好像要根據甚麼理論之類的東西翻譯,如果「一本通書看到老」的話,那會不會局限了翻譯的藝術創作呢?





《溯蘭》出版了

2006年04月13日

《溯蘭》第二期15/4正式出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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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干名稱的由來與含義

2006年04月08日

1.China--其中一個來源是秦朝的「秦」的音譯;

2.Diamond--即鑽石,Diamond一名源於古希臘“Adama”一詞,意謂永恆;

3.羅什--如鳩摩羅什,「羅什」意譯為「智者」;

4.琉球--即今日本,據沈復《浮生六記》載,原名「流虬」。虬即龍,流虬即流動的龍,因日本地形似流虬,故稱之。

以上1-3是今天看電視才知道的。



一則有趣的艾寫

2006年04月06日

「艾寫」(essay) 一名源於英人對一切隨筆的總稱,現代慣稱「隨筆」、「散文」等等。中國古代雖無「艾寫」這一名堂,但不代表沒有「艾寫」的本質和存在。只不過中國古人稱之為「筆」罷了。

所謂「筆」,是跟「文」相對的。「有韻之為文,無韻之為筆」,這是古人對「筆」與「文」的基本界說。「文筆文筆」,「文」與「筆」的分別便在於此。當然啦,「無韻之為筆」不代表「筆」完全沒有押韻或修飾,只是成分較少而已。

話說回來,中國古代的「艾寫」頗有不少警語和趣話,這是跟「有韻之為文」,例如詩詞等有所不同的。近來偶爾翻翻清人王永彬《圍爐夜話》,其中第十二則有以下一段有趣的說話:

人心統耳目官骸,而於百體為君,必隨處見神明之宰;人面合眉眼鼻口,以成一字曰苦(兩眉為草,眼橫鼻直而下承口,乃苦字也),知終身無安逸之時。

作者由人合眼鼻口的臉,聯想到一「苦」字,指人生是苦,沒有安逸的時候,未免有點消極了吧?真有點像叔本華和王國維的悲觀主義。不過,他也說得很合理,人生確實是苦,至少從十多歲開始,便逐漸意識到原來自己有很多煩惱、憂慮……





東西文化──淺談「誰比誰先」的意義

2006年04月03日

近閱吳宏一《清代詩學研究》,作者於明代竟陵派「作者何必然,讀者何必不然」理論後評:比二十世紀西方「新批評」早出現。

諸如此類溯源,然後指「某事某物誰比誰早」(指稱某事某物,東方比西方早出現,或西方比東方早出現)的論調,還不勝枚舉。

我常想:此類「某事某物誰比誰早」的論調意義何在?

翻閱Edward W. Said《東方學》,疑惑盡釋:

所謂「東方學」,泛指「研究東方文化的學術」,多以西方角度描述以至評價東方文化。由於西人先入為主,預定西方文化為優,所以界定東方文化時,未免頗持偏見。如以「基督教與伊斯蘭教」為例:基督教比伊斯蘭教相似。由於基督教比伊斯蘭教早出現,所以前者屬正統和主體,後者屬翻版和客體。進一步說,基督教象徵西方文化,伊斯蘭教象徵東方文化。「東方學」者從而推論:西方文化屬正統和主體,東方文化則屬翻版和客體。即是說:西方文化佔主導,東方文化只不過抄襲西方文化。

換言之,「東方學」者斷定「西方文化比東方文化優勝」的理據為:以某事某物言,西方比東方出現要早。由此指責「東方文化只不過抄襲西方文化」。

重看吳宏一等「某事某物誰比誰早」之說,意義便很清楚。既然「東方學」者斷定「西方文化比東方文化優勝」的理據是「以某事某物言,西方比東方出現要早」。對「為東方文化辯護」者來說,要推翻「東方學」者的狂妄霸道之言,便是:舉反例。如吳宏一指竟陵派「作者何必然,讀者何必不然」與二十世紀西方「新批評」相似,而前者比後者出現為早。這便表示:以某事某物言,東方比西方出現要早。此舉一方面推翻「東方學」者斷定「西方文化比東方文化優勝」的理據,另方面帶出:如按「東方學」者「斷定『西方文化比東方文化優勝』是以『以某事某物言,西方比東方出現要早』為理據」的邏輯思路的話,從吳宏一「竟陵派『作者何必然,讀者何必不然』比二十世紀西方『新批評』早出現」一例,我們也可說:東方文化比西方文化優勝。

究竟西方文化比東方文化優勝,還是東方文化比西方文化優勝?筆者不得而知。筆者只想直斥「東方學」者上述論調很有問題──偏見。我想問題在於:討論東西文化誰比誰優時,不應過於武斷,以免有失公允。諸如吳宏一「竟陵派『作者何必然,讀者何必不然』比二十世紀西方『新批評』早出現」等說,或許是對東方文化的辯護及對「東方學」者的反擊。



能否從「黃金分割律」看五七言的存在價值?

2006年04月01日

簡而言之,「黃金分割律」是希臘人為探討「美」而衍生出來的數學原理。

如多看中國古典詩,我們會有個問題:為何中國古典詩老是以五七言為主?

這個問題應該難倒不少人吧?

德國人蔡辛克試用「黃金分割律」作出回答。「公程式」如下:

L.H.S.(Left Hand Side) : R.H.S.(Right Hand Side)
a2 : b(a+b)

這條「公程式」(至少)有以下條件:

1.L.H.S與R.H.S.愈接近,則愈近乎美;

2.a代入句的「字數」;b代入句的音尺數目。

現將五七言的節奏套入這條「公程式」:

1.五言:

例如「石淺水潺湲」(謝靈運〈七里瀨〉):字數為5;音尺為3(石淺/水/潺湲/)
因此,a為5;b為3
L.H.S. : R.H.S.
 52 : 3(5+3)
 25  : 24
L.H.S.與R.H.S的比例十分接近,所以五言具美學價值;

2.七言:
例如「不薄今人愛古人」(杜甫〈戲為六絕句〉):字數為7;音尺為4(不薄/今人/愛/古人/)
因此,a為7;b為4
L.H.S. : R.H.S.
 72 : 4(7+4)
 49  : 44
L.H.S.與R.H.S.的比例十分接近,所以七言也具美學價值。

以上是蔡氏以「黃金分割律」解釋中國古典詩何以多用五七言──符合美學特質。

以上解釋是否合理,不可知曉。我只質疑:這條公式從何而來?是否為解釋五七言詩的存在價值而硬造出來?本人在此留下一個問號(?)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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